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及臺東縣成功郵政4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或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營業項目代碼為「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廠商。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及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3.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4.投標廠商如具有下列等任一種國際資安專業證照(例如CEH、CISSP、CCNA、CCNP) 等尤佳,另請檢附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應附具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提送下列各項之證明文件各1式1份,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1.廠商資格證明:
(1)營利事業體請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團體請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3)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2.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為之;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2)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及結算申報証明文件影本。(3)上開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免納稅者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5)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方為有效,否則以無效投標論),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代表人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附)。
5.切結書。
6.保密切結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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