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為租賃1年21台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金額。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依業務需求,保留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營業項目、代碼:醫療器材批發業(F108031)或醫療器材零售業(F208031)或醫療器材製造業CF01011)。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切結書1。
5、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三、規格應附證明文件:
1、履約標的規格應符合招標文件「03需求規範」。
2、履約標的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3、履約標的型錄(正本或影本,且其投標之規格如係原文應附正體中文化翻譯,以便審查核對)。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第2次公開上網採購。
2.「03需求規範」,增列第8點第4項:「本需求規範第7點第1項,廠商每月辦理1次定期定點檢查服務;第8點第2項,廠商需每月提供前月份之值勤照片書面資料。以上2點規定,投標廠商得以AED機器具備系統自動監測回報功能及提出相應監測報表代替。廠商使用該自動監測回報功能及產出監測報表所需之設施設備成本支出,包含於本案21部AED租賃費用,不得另行計價收取費用。」之規定。
**3.110年10月20日第1次修正公告。修正:
(1)投標截止時間自11月1日下午1700時整,延至11月2日下午1700時整。計順延1日。
(2)開標時間延至11月3日上午9時30分。計順延1日。
(3)招標文件:「01財物採購招標文件明細表」、「03需求規範」、「10標封(封面、背面)、證件封(封面)、標單封(封面)」,計3紙文件配合修改:投標截止、開標時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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