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5.8.1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駱桂珍 |
| 聯絡電話 | (02)24991115#132 |
| 機關地址 |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
| 傳真號碼 | (02)2499128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107-018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5元 |
| 總計 | 34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1/24 10:00 |
| 開標時間 | 107/01/24 10:30 |
| 開標地點 |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至107年12月2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政府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廠商須提出)。 3.蓋妥公司及負責人印鑑之印模單。 4.專業登記證(非營造業免繳)。 5.承攬(辦)工程手冊(營造業4至18頁、土木包工業4至13頁)。 6.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 (1)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及「營業稅額款書收據聯」。 (2)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7.廠商之責任切結書。 8.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購取方式: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本案僅限電子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逕上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採購一經決標,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日起二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本處查驗,如影印本與正本不符合,查係變造或偽造使用者,其押標金不予發還,並取消得標資格,得標及違規廠商所繳證件影印本應保留存檔備查,其餘未得標者得在開標日起五日內,向本處領回,逾期未領者予以銷毀。 (三)總標價未達底價80%者,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最低標廠商應於本處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說明或擔保,未能於限期內提出合理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廠商以差額保證金作為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之擔保者,擔保金額為總標價與底價之百分之八十之差額。 (四)承攬工程廠商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設置合格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於開工前向本處報備,以實施自動檢查。 (五)本處得於不違反有關法令及本法須知範圍內增訂說明或其他規定。 (六)本工程為非複數決標,開口合約方式辦理,工程契約金額2,000,000元。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1/24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