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活動期間如遇車輛不敷使用,得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其金額上限新臺幣2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7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11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合約簽完後翌日(或活動開始7/1)至8/31止每周五、六、日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資本資格: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提供影本,另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無不良記錄者。
3.廠商納稅證明,可提供影本。
4.提供履約車輛之行車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至少2輛):包含車號、出廠年月(限5年以內)、廠牌、座位數(並與行車執照紀載相符)、最近三年合格定期檢驗紀錄、下次指定檢驗日期(年/月/日)、最近車輛維修保養紀錄、五年內事故紀錄(□無;□有___次)。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6.廠商責任切結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8.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9.議價標單。
10.以上證明文件,經查證其資格有不符上述之規定,或所提各項文件有記載不實或偽(變)造之情況時,本機關得逕行取消其投標或得標資格,並若涉及刑責或損害時,本機關得究其刑責及索賠。
11.上述資格證明文件內容,詳列於投標須知第64條,請詳閱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法第3條第1項規定,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即第一次招標得不受三家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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