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賽嘉村賽嘉巷1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廠商營利事業項目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列符合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及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一者。
2.投標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及第103條規定不得 參加投標之情形。
(二)
1.參加之投標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非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團體及勞動合作社免附)
3.納稅證明文件。(1)、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2)、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3)、新設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取代。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證明文件。
(詳細規範條件請見本案招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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