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村賽嘉巷1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村賽嘉巷120號或屏東高樹郵局第8號郵政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以公司或商號型態經營,登記核准之營業項目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合格廠商。2.無政府採購法103條所列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二、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ww.geps.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
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
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三、廠商得標後須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但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代替者無效。
五、履約期限:自簽約日期起至土地變更編定登記完畢或審查結果確認無法辦理變更編定之日止。細部履約進度及成果應依下列相關規定辦理,惟不含機關審查及行政作業時間,並以機關收發文日期為準。
1.第1期: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提交興辦事業計畫(含農業用地變更、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初稿)1式10份,由機關進行查核。
2.第2期:興辦事業計畫書(含其應檢送圖件)初稿經機關審查通過,於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日起30日內,提送興辦事業計畫書及其應檢送圖件送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審議作業,核發推薦函。
3.第3期:於接獲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興辦事業計畫書推薦函及本機關提供水土保持計畫核可文件起30日內協助機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法令規定提出用地變更編定申請。並於地政事務所辦竣變更編定登記日起30個日曆天內,製作工作成果報告書15份(含數位檔案光碟3片)辦理驗收;或於業務主管/土地主管機關審查確認無法辦理變更編定之日起30個日曆天內,製作工作成果報告書15份含數位檔案光碟3片)辦理驗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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