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會議室(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徵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依法設立之公司、法人,公司檢附公司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法人(公司除外)檢附登記證明影本。
2.【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納稅者,應提供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或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四)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五)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方式: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決標方式:經評審後與優勝廠商議價,並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決標。
議價日期: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相關內容與本公告內容如有不一致時,以本公告為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