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程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1.政府核准登記之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 應附證明文件:
1.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營造業登記證書。
3.承攬工程手冊(第1~12頁)或工程記載手冊。(若該業之主管法令規定無承攬手冊者可免附)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投標廠商印模單
9.廠商切結書1
10.營造業聲明書
依營造業法第44條第2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
11.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12.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13.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由廠商於投標時自行考量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工程前為嘉義縣政府未完成建物,經本處與社區多次溝通討論,除原有展演機能外,新增遊客服務、餐飲、販售等空間,並已取得建造執照,惟目前該基地尚有嘉義縣政府與前廠商間的給付承攬報酬訴訟,須俟獲嘉義地方法院通知鑑定完成後(目前已陸續完成數次作業),由本處通知開工,等待開工期間如有因押標金或其他因素所衍生利息,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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