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E015 已決標公告

梨山耶穌堂歷史建築修復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欣群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700,000
原始預算
$ 44,060,295
底價金額
$ 42,750,000
決標折數
99.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5.8.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宗穎
聯絡電話 (04)23312678#513
機關代碼 3.15.8.12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聯絡人 蔡宗穎
聯絡電話 (04)23312678#513
傳真號碼 (04)2339619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844,22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0元整(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8 09:00
開標時間 110/08/18 10:0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2樓大禮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3.工地負責人資格: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投標廠商提出將擬聘擔任本工程之工地負責人,其資格認定需符合下列各點: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辦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檢附資料 A.工地負責人簡歷表,依表填入並檢附上述之經驗資格證明影本一份,詳施工規範表1(第199頁)。 B.工地負責人訓練之結業證書影本一份。 4.匠師資格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投標廠商提出將擬聘擔任本工程之各傳統匠師,其資格認定需符合下列各點: (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4)檢附資料 A.擬聘傳統匠師類別:如泥作匠師、木作匠師、瓦作匠師。 B.匠師簡歷表,依表填入並檢附上述之經驗資格證明影本一份,詳施工規範表 2~4(第200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自即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自行購取者請至本處秘書室繳納圖說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通訊購取者,請註明採購標的,郵匯圖說文件費並附大型回件信封,信封上須先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以限時掛號寄至本處秘書室辦理申購(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二、領標件後應立即依清單自行清點附件,如有缺漏,請儘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親持或以限時掛號寄回本處更換(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三、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處秘書室供自由閱覽及備價領取。 五、圖說文件購買費除本處取消採購外,不論廠商投標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六、本案招標期間不舉辦工地說明會,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 七、本案押標金之繳納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辦理,惟為利本處辦理收繳、退還等相關行政作業流程之便捷,建議各投標廠商儘量以銀行本票、銀行支票、銀行保付支票等方式繳納(抬頭: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八、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 九、檢舉電話:交通部觀光局政風室02-27214194、本處兼辦政風04-23312678分機527。 十、110年度及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電話:04-23312678、傳真:04-2339619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宗穎
聯絡電話
(04)23312678#513
機關代碼
3.15.8.12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聯絡人
蔡宗穎
聯絡電話
(04)23312678#513
傳真號碼
(04)23396193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844,22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0元整(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8 09:00
開標時間
110/08/18 10:0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2樓大禮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3.工地負責人資格: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投標廠商提出將擬聘擔任本工程之工地負責人,其資格認定需符合下列各點: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辦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檢附資料 A.工地負責人簡歷表,依表填入並檢附上述之經驗資格證明影本一份,詳施工規範表1(第199頁)。 B.工地負責人訓練之結業證書影本一份。 4.匠師資格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投標廠商提出將擬聘擔任本工程之各傳統匠師,其資格認定需符合下列各點: (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4)檢附資料 A.擬聘傳統匠師類別:如泥作匠師、木作匠師、瓦作匠師。 B.匠師簡歷表,依表填入並檢附上述之經驗資格證明影本一份,詳施工規範表 2~4(第200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自即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自行購取者請至本處秘書室繳納圖說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通訊購取者,請註明採購標的,郵匯圖說文件費並附大型回件信封,信封上須先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以限時掛號寄至本處秘書室辦理申購(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二、領標件後應立即依清單自行清點附件,如有缺漏,請儘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親持或以限時掛號寄回本處更換(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三、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處秘書室供自由閱覽及備價領取。 五、圖說文件購買費除本處取消採購外,不論廠商投標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六、本案招標期間不舉辦工地說明會,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 七、本案押標金之繳納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辦理,惟為利本處辦理收繳、退還等相關行政作業流程之便捷,建議各投標廠商儘量以銀行本票、銀行支票、銀行保付支票等方式繳納(抬頭: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八、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 九、檢舉電話:交通部觀光局政風室02-27214194、本處兼辦政風04-23312678分機527。 十、110年度及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電話:04-23312678、傳真:04-2339619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8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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