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5.8.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許瀚文 |
| 聯絡電話 | (04)23312678#522 |
| 機關地址 |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
| 傳真號碼 | (04)233962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2,0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4/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4/29 17:30 |
| 開標時間 | 108/04/30 10:00 |
| 開標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108年12月1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並以具有辦理本案類似勞務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1) 依法設立公司:檢附公司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 資料或各直轄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2)法人: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明書影本。(自然人免附)(3)機構或團體:檢附持有證明文件或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委託內容請參閱本案契約書稿之履約標的,服務建議書應以中文橫式書寫,A4紙張大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共1式10份參與評選,獲選之企劃書內容視同委託合約之一部份,獲選廠商應依據構想及評選結論辦理後續規劃執行。服務建議書書內容應包括: 1.企劃主題、內容、特色、創意及行銷構想等。 2.整體架構、規劃主軸、內容配置等。 3.全案規劃辦理時間、進程、模式,預期成果及效益等。 4.預算經費合理規劃及配置(依投標標價清單填寫)。 5.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6.投標單位主要專任工作人員學經歷。(廠商出席機關公開評選會,出席簡報及備詢主要人員,應為本案之計畫主持人或專案經理,該人員未來應出席機關召開之各期審查會及工作會議。) 7.廠商過去類似工作經驗實績紀錄、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8. 其他創意加值方案:其他依專業服務建議提供本案招標履約標的以外之新增創意項目。 (二)評審辦法:詳公開評選辦法 (三)議價訂約:最優勝序位廠商若放棄議價訂約,由第2優勝序位廠商遞補,餘類推之;依規定程序完成議價手續後,經機關通知之日起7日內簽訂契約書,若無故不依時限簽約者,則以棄權論,並由次順位者議價訂約。 (四)注意事項: 1.廠商資格文件應以書面方式裝入本機關【證件封】,並於封面標示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未依本須知第64條及「投標廠商須備文件清單」應附文件之標件視為不合格標。 2.服務建議書於規定日期送達後,均不得要求更改或補充任何資料。 3.資格標審查結果於資格標開標現場當場宣布,不另行通知,建議投標廠商派員參加資格標審查。 4.參選廠商之服務建議書,除得標廠商著作權歸本處所有不予歸還外;前3名優勝廠商俟得標廠商與機關訂約後7日內領回,其餘未得標者限於開標日起7日內憑廠商印鑑親洽機關立據領回,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 6.不當之解釋: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本處之員工均無權對各種招標文件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本處無任何約束,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7.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時,應自公告之次日起3日內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時,應自接獲本處通知或自公告之次日起10日以書面向本處提出書面異議。對本案辦理過程、結果提出異議時,應自接獲本處通知或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向本處提出;若本處未予通知或公告時,應自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為之,但屬招標、審標、決標事項時,應自決標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 8.資格審查日期及地點:108年4月30日上午10時00分假本處4樓開標室辦理;評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9.廠商出席機關公開評選會,所派簡報及備詢主要人員,應為本案之計畫主持人或專案經理(應載明於服務建議書中),該人員未來應出席機關召開之各項說明會及協商會議。另依本案評選辦法第五條第(六)款規定,「評選會當日投標廠商未派員簡報及備詢,『簡報與答詢』項得分以0分計。」 10.108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4/29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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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