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徵資格:
(一)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屬限制性招標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經政府登記有案從事媒體行銷、公關、廣告、傳播業者或單位及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性服務之法人或自然人。)
(二)廠商資格證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2、營利事業體請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
3、完(納)稅證明
(三)非政府採購公告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領取者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直接向本處5樓秘書室免費索取。
(二)函索者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限時掛號回函A3信封(註明領取本案招標文件)及郵資(每份 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處5樓秘書室函索。(郵寄往返作業時間由函索者自行負責)
(三)本案提供免費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廠商需自行負擔電子領投標作業費用),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附繳證明文件:
(一)應徵資格為學術研究機構者,請提出學術研究機構同意投標之文件。
(二)應徵資格為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應附繳設立證明文件。
(三)計畫主持人或專案經理、研究團隊學經歷證書影本。
(四)以上應徵資格者並應附繳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不論親送或郵寄均應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至本處5樓秘書室收文登錄。
四、本採購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9款,僅一家廠商應徵亦得辦理開標作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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