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服務廠商評讚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及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應徵之廠商參與本案之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限具備有水利、景觀、土木、觀光休閒、建築、都市計畫等方面相關專業技術。
3、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1、本案僅限電子領標,領標費用請自行參照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
2、相關投、開、決標及工作說明請參照投標須知、工作計劃表、評選應徵須知。
3、本案係採公開書面評比方式進行(包含簡報及詢答),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開標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投標者自行決定是否出席參加,符合者進入第二階段審查,由主辦單位組成之選委員會進行投標廠商提出設計內容說明書等書面文人牛審查(其他規定詳評選作業須知)
4、本案服務費依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九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附表一、表二所列百分比為基準,再乘以%(由機關配合 於決標後載明)核算。
5、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丘延期開標或停時,廠商得於公告日起七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檢據及如數綿還所購之招標文件,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者,而機關取消採購,由該系統自動辦理電子招標文件費退費事宜。
6、本案預算金額執行上限為新台幣450萬元,分3年執行(105-107年),服務費實際金額視機關核定施作之工程案核算,服務期限必要時得以換文方式展延至108年。
7、本計畫105年度以後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相關規定辦理,其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