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服務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及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性之自然人或法人)。
2、應徵之廠商參與本案之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限具備有木土、水利、環工方面相關專業技術。
3、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公告上之「領標及標標期限」前,得採行下列三者或之一方式,一次最多購領二份為限。
(1)親自購取:於上班時間(08:30~17:30,不含例假日)逕向本處不具名繳費後領取。
(2)通訊購取:請依照『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72元)或快捷郵資(150元)之回郵信封;購領地點: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3)電子領標
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延期開標或停辦時,廠商得於公告日起7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檢據及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者,而機關取消採購,由該系統自動辦理電子招標文件退費事宜。
2、繳交文件;詳如應徵須知。
3、前項開標日期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評選委員會日期,另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到處簡報。
4、本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5、本次更正公告補充「水社村及日月村省道台21、台21甲線範圍污水 管線平面圖」(計12頁)及「105年度上半年台21線及台2 管線平面圖」(計12頁)及「105年度上半年台21線及台21甲線3米直規檢測報告」計6頁。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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