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南投縣魚池鄉中山路59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公告開標日期為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作業(投標廠商不需派員參加或列席);本案評審日期將另行通知經審查合格廠商,參加評審會議。
2.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8月2日工程企字第09500290910號函規定,本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無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辦理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3.第1次公告招商,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仍繼續辦理評審,並依評審結果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後,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優勝廠商理議價決標。
4.原住民業者認定原則:投標人以原住民廠商身份投標時,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送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須檢具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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