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本處(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之公司或行號(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資格及附繳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一、資格文件:(裝入資格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11項至第12項未填者,本處得洽廠商澄清。
(二)各種證件影印本: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三)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本處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1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電子領標憑據。
4.切結書。
二、價格文件:標價清單:價格均以新臺幣為準,投標廠商應按最近市場價格正確填寫標單並蓋章。標單總額之中文大寫國字及標價清單阿拉伯數字或國字不相符時,以標單總額中文大寫為準。標單未按規定填寫、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該標單應視為無效標。
三、企劃書(服務建議書)7份。
貳、投標文件領取日期、地點:
函索者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限時掛號回函A3信封(註明領取本案招標文件)及郵資(每份80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處函索。(郵寄往返作業時間由函索者自行負責)
參、不論親送或郵寄均應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至本處1樓收文登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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