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09 連江縣 南竿鄉 仁愛村95-1號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度「東莒fun卡蹓-體驗觀光.點亮村落」計畫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6&orgId=3.15.8.10&cno=111P009&seq=01&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0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04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1年12 月15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即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與本案委辦內容有關之專案服務(勞務類)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以具有辦理本案類似勞務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
2.無政府採購法103條所列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不適用者免)。 3.需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納稅及信用證明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 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 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 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 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以上證明文件皆為影本,所提各項文件有記載不實或偽(變) 造之情況時,本處得逕行取消其投標資格。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fetched_at
2022-09-28T20:12:10+08:00
機關地址
209 連江縣 南竿鄉 仁愛村95-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6&orgId=3.15.8.10&cno=111P009&seq=01&UpdSq=02
開標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即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與本案委辦內容有關之專案服務(勞務類)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以具有辦理本案類似勞務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 2.無政府採購法103條所列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不適用者免)。 3.需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納稅及信用證明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 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 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 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 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以上證明文件皆為影本,所提各項文件有記載不實或偽(變) 造之情況時,本處得逕行取消其投標資格。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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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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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東莒fun卡蹓-體驗觀光.點亮村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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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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