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處本部一樓會議室(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具有小客車租賃業(G101041)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應附文件:(詳如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所提信用證明並請依「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規定,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欲租用予甲方之車輛型錄,且該型錄符合本案之車輛租賃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馬祖因屬離島地區,常受天候因素影響郵遞時間,應自行考量所需郵遞時間,倘無法如期寄達,本處概不負責。
2.本採購屬111年預算,倘立法院審議未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倘因機關政策變更,致本案經費不足,雙方得變更工作內容,並依比例變更契約價金。
3.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拒絕往來期間,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4.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千元以下捨去),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
5.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連江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請詳如投標須知、契約稿、車輛租賃規範說明書及各項附件。
6.本案車輛租賃規範係參考Toyota RAV4、Mitsubishi Outlander等車型撰寫,得標廠商得提供該車型或符合本案車輛租賃規範之同級品。
7.倘因機關無相關業務需求或其他因素致無租用需求,機關得終止部分或全部租賃契約,惟應於契約部分或全部終止前至少30日曆天書面通知本案承攬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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