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之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承辦⼈/電話
⼯務課張文皓/(0836)25631分機40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0年9⽉7⽇(※⾃公告當⽇起算,共需等標期1/4⽇,不⾜1⽇算1⽇)(含)以前,以書⾯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836-25631#40、傳真:0836-25627、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9⽉8⽇(※截⽌投標⽇-2)(含)以前。
⼆、投標廠商派⼈員參加開標,請攜帶⾝分證明文件,由負責⼈或代理⼈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時,請該⼈員備妥本⼈⾝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更正公告說明
(第1次)
一、本次更正係為補充圖說(紅色雲型線)及預算書(單價分析),相關修正內容詳見釋疑單。
二、本次更正公告無調整整體預算,僅補充圖面及預算單價分析等,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0年9月3日上午9時。
三、★★★務請投標廠商依更正後標單填妥投標,如用舊版標單視為不合格廠商。★★★
更正公告說明_2
(第2次)
一、補正招標文件「3.18釋疑單」、更改所有招標文件名稱標頭為「3.XX」表示第3版。
二、如第3版招標文件有關投標開標等日期尚有誤繕之處,請依公告內容自行調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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