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836)25631分機36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南竿地區海岸巡查車輛租用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請於上班時段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0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處處本部(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110年2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具有小客車租賃業(G101041)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應附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所提信用證明並請依「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規定,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欲租用予甲方之車輛型錄,且該型錄符合本案之車輛租賃規範,本案車輛租賃規範係參考Toyota RAV4、Mitsubishi Outlander等車型撰寫,乙方得提供該車型或符合租賃規範之同級品。
(二)本採購屬110年預算,倘立法院審議未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倘因機關政策變更,致本案經費不足,承攬廠商應配合機關之要求,變更工作內容,並依比例變更契約價金,承攬廠商不得有異議。
(四)得標廠商需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4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千元以下捨去)。
(五)本案廠商應依甲方指定時間將採購標的送達甲方指定之場所(暫定地點為:本處處本部)完成交車手續。
(六)倘因機關無相關業務需求或其他因素致無租用需求,機關得終止部分或全部租賃契約,惟應於契約部分或全部終止前至少30日曆天書面通知本案承攬廠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3T06:33:45+08:0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請於上班時段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整
開標地點
本處處本部(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具有小客車租賃業(G101041)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應附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所提信用證明並請依「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規定,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欲租用予甲方之車輛型錄,且該型錄符合本案之車輛租賃規範,本案車輛租賃規範係參考Toyota RAV4、Mitsubishi Outlander等車型撰寫,乙方得提供該車型或符合租賃規範之同級品。 (二)本採購屬110年預算,倘立法院審議未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倘因機關政策變更,致本案經費不足,承攬廠商應配合機關之要求,變更工作內容,並依比例變更契約價金,承攬廠商不得有異議。 (四)得標廠商需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4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千元以下捨去)。 (五)本案廠商應依甲方指定時間將採購標的送達甲方指定之場所(暫定地點為:本處處本部)完成交車手續。 (六)倘因機關無相關業務需求或其他因素致無租用需求,機關得終止部分或全部租賃契約,惟應於契約部分或全部終止前至少30日曆天書面通知本案承攬廠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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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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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南竿地區海岸巡查車輛租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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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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