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本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國內外專科以上(需附畢業證書證明文件)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所定「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之國外學校等同之學歷文件影本。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具備以下經歷或能力為佳:
1.具相關行政、文書及帳務管理之能力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Microsoft Word、Excel操作及Power Point製作。
3.處事積極主動、學習力強、具敬業及團隊精神。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處工程進度控管及特色建築補助案。
2. 文書檔案處理、公文繕打及收發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購領受理期間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截標日止(郵索者以郵戳為憑)
1.自行前往本處購取:請於受理期間內至本處購領(1份50元),購領時間為每日9時至17時,例假日不受理。
2.通訊領標: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貼妥回郵郵票(郵購請附貼足國內快捷郵資之回件大信封100元;招標文件重量約1300公克),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詳招標機關及招標機關地址),封面註明【購領
「106年馬祖特色建築補助暨遊憩企劃行政助理服務業務案」(7月至12月)招標文件】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馬祖因屬離島地區,且常受天候因素影響郵遞時間,郵購者應自行考量所需郵遞時間,倘無法如期寄達,本處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並依規定方式領取。
※
特別說明
領標及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期若因故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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