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開標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9樓簡報室(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至民國106年11月1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合法登記之廠商(須聘有測量技師或負責人為測量技師):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須有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4)技師執業執照(測量技師)。
(5)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具備測量)。
(6)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國內各大專院校
(1)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
(2)需出具學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文件。
(3)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學校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4)測量工作需有測量技師簽證。
3、本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測量技師)。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4)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4、營業項目無本採購案之項目時,應出具具此工作能力之廠商合作意向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服務建議書評選時間及地點
預計於106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於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2樓)辦理服務建議書評選會議。(詳細時間及地點如有變動,由本處另行通知,如因廠商投標文件所留聯絡住址及電話無效,致權益受損者由廠商自負,廠商亦得於截止收件日後電洽本處承辦單位查詢)。各投標廠商應攜帶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準時出席簡報(各投標廠商之計畫主持人應親自到場,計畫主持人需查驗證照),屆時遲到或未到場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則該項不予計分[;簡報所需之各項設備,均請自備,本處不另提供;投標廠商於會場中不得補充任何資料。
所有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收發室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九樓大陸大樓)號
(送達時間以收發室收件人員收件時所登記之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補充說明:
(一)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投之標件無效:
1.未於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應檢附文件寄(送)交開標地點者。
2.投標廠商未依規定檢附資格文件或資格文件經審不符本投標須知規定者。
3.標封、證件封上未填寫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廠址,或證件封、標封未按規定封裝、密封及加蓋負責人、廠商印鑑等未依本投標須知規定辦理投標者。
4.證件封內另附加條件之資料或文字。
5.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6.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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