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2110B 已截止

微型探空儀與自動觀測施放系統開發建置案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公告日:112/06/02 截止日:112/06/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2,231,500

押標金
$ 66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6/0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機關代碼 3.15.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宸銘
聯絡電話 (02)23491425
機關代碼 3.15.7
單位名稱 第二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許宸銘
聯絡電話 (02)23491425
傳真號碼 (02)2349102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局保留於114年12月31日前,於經費內不超過新臺幣1,891萬9,500元,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依得標廠商所列調整後標價清單之各單項金額)採換文方式,或重新議價方式,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採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高空觀測所費不貲,人力資源也是相當耗費,由於微型探空儀體積微小,相關耗材費用預計將是現行傳統探空的10分之1,因此在相對所需經費較低下,提升高空觀測密度成為可行方式,本案為在此構想上所提出,臺灣產業在自動控制、資料接收及處理等軟硬體技術於相關領域均已有相當基礎,藉由開發符合臺灣高空觀測微型探空自動作業系統,亦可促進我國氣象產業的發展。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秘書室總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8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9 15: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7條及附件說明所載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局第二組承辦人:許宸銘   電話:02-2349-1425 2.投標廠商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審查出及格廠商後,再行辦理價格標開標程序。 3.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局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本局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本案履約地點詳如「7.需求規格」所載。 7.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第1階段:自動觀測施放系統雛型2套(含微型探空儀雛型400組)須搭配使用本局產氫機或氦氣鋼瓶。 第1期: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自動觀測施放系統雛型及微型探空儀雛型等設計文件(含電子檔)。 第2期:廠商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90日內,完成自動觀測施放系統雛型2套(含微型探空儀雛型400組),每套施放系統各完成5次微型探空儀自動施放測試(探空氣球、逆止閥、產氫機由本局提供),並各自搭配1套攜帶型微型探空儀無線通訊訊號接收模組以測試接收功能,繳交上述測試報告並將設備運送至新北氣象站,其中微型探空儀400組須經本局氣象儀器檢校中心測試合格。 第3期:廠商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30日內,完成30次微型探空儀雛型與本局Vaisala RS41探空儀共同施放測試(由本局人員施作),及100次微型探空儀雛型與自動觀測施放系統雛型(2套,各100次)施放測試(測試地點依本局指示),繳交測試報告(含電子檔)並完成2場教育訓練(時間、地點、內容與本局協商)。 第2階段:自動觀測施放系統4套(含微型探空儀1600組)須搭配使用本局產氫機或氦氣鋼瓶。 第4期:廠商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自動觀測施放系統及微型探空儀等設計文件(含電子檔)。 第5期:廠商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90日內,完成自動觀測施放系統4套(含  微型探空儀1600組)及攜帶型微型探空儀無線通訊訊號接收模組4套,並將第2期之2套自動觀測施放系統雛型修改為正式版本,每套各完成5次微型探空儀自動施放測試(探空氣球、逆止閥、產氫機由本局提供),並各自搭配1套攜帶型微型探空儀無線通訊訊號接收模組以測試接收功能,繳交上述測試報告並將設備運送至新北氣象站,其中微型探空儀1600組須經本局氣象儀器檢校中心測試合格。 第6期:廠商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50次微型探空儀與本局Vaisala RS41探空儀之共同施放測試(由本局人員施作),及100次微型探空儀與自動觀測施放系統(6套,各100次)之施放測試(測試地點須依本局指示),完成後繳交測試報告(含電子檔)並完成4場教育訓練(時間、地點、內容等須與本局協商確 認)。 附註:第1期與第4期之設計文件至少應包含下列文件: (1)微型探空儀、攜帶型微型探空儀無線通訊訊號接收模組:線路圖(Schematics)、電路板佈局圖(PCB layout)、及零件用料清單(BOM表)。 (2)自動觀測施放系統:功能區塊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宸銘
聯絡電話
(02)23491425
機關代碼
3.15.7
單位名稱
第二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許宸銘
聯絡電話
(02)23491425
傳真號碼
(02)2349102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局保留於114年12月31日前,於經費內不超過新臺幣1,891萬9,500元,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依得標廠商所列調整後標價清單之各單項金額)採換文方式,或重新議價方式,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採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高空觀測所費不貲,人力資源也是相當耗費,由於微型探空儀體積微小,相關耗材費用預計將是現行傳統探空的10分之1,因此在相對所需經費較低下,提升高空觀測密度成為可行方式,本案為在此構想上所提出,臺灣產業在自動控制、資料接收及處理等軟硬體技術於相關領域均已有相當基礎,藉由開發符合臺灣高空觀測微型探空自動作業系統,亦可促進我國氣象產業的發展。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秘書室總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8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9 15: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7條及附件說明所載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局第二組承辦人:許宸銘   電話:02-2349-1425 2.投標廠商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審查出及格廠商後,再行辦理價格標開標程序。 3.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局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本局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本案履約地點詳如「7.需求規格」所載。 7.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第1階段:自動觀測施放系統雛型2套(含微型探空儀雛型400組)須搭配使用本局產氫機或氦氣鋼瓶。 第1期: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自動觀測施放系統雛型及微型探空儀雛型等設計文件(含電子檔)。 第2期:廠商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90日內,完成自動觀測施放系統雛型2套(含微型探空儀雛型400組),每套施放系統各完成5次微型探空儀自動施放測試(探空氣球、逆止閥、產氫機由本局提供),並各自搭配1套攜帶型微型探空儀無線通訊訊號接收模組以測試接收功能,繳交上述測試報告並將設備運送至新北氣象站,其中微型探空儀400組須經本局氣象儀器檢校中心測試合格。 第3期:廠商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30日內,完成30次微型探空儀雛型與本局Vaisala RS41探空儀共同施放測試(由本局人員施作),及100次微型探空儀雛型與自動觀測施放系統雛型(2套,各100次)施放測試(測試地點依本局指示),繳交測試報告(含電子檔)並完成2場教育訓練(時間、地點、內容與本局協商)。 第2階段:自動觀測施放系統4套(含微型探空儀1600組)須搭配使用本局產氫機或氦氣鋼瓶。 第4期:廠商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自動觀測施放系統及微型探空儀等設計文件(含電子檔)。 第5期:廠商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90日內,完成自動觀測施放系統4套(含  微型探空儀1600組)及攜帶型微型探空儀無線通訊訊號接收模組4套,並將第2期之2套自動觀測施放系統雛型修改為正式版本,每套各完成5次微型探空儀自動施放測試(探空氣球、逆止閥、產氫機由本局提供),並各自搭配1套攜帶型微型探空儀無線通訊訊號接收模組以測試接收功能,繳交上述測試報告並將設備運送至新北氣象站,其中微型探空儀1600組須經本局氣象儀器檢校中心測試合格。 第6期:廠商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50次微型探空儀與本局Vaisala RS41探空儀之共同施放測試(由本局人員施作),及100次微型探空儀與自動觀測施放系統(6套,各100次)之施放測試(測試地點須依本局指示),完成後繳交測試報告(含電子檔)並完成4場教育訓練(時間、地點、內容等須與本局協商確 認)。 附註:第1期與第4期之設計文件至少應包含下列文件: (1)微型探空儀、攜帶型微型探空儀無線通訊訊號接收模組:線路圖(Schematics)、電路板佈局圖(PCB layout)、及零件用料清單(BOM表)。 (2)自動觀測施放系統:功能區塊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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