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本(105)年度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整,並得以換文方式依本案各項儀器設備決標之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秘書室總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10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NT$10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總收文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局書面通知開工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儀器安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最近1期納稅證明。
三、廠商應提供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局第二組承辦人:楊世緯技佐 電話:(02)2349-1346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局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本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以書面答復。
5.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6.本案履約期限:
■初步規劃及儀器檢測之期限:廠商需自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初步規劃及儀器檢測工作。(詳如本案規格書)
■儀器交貨之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儀器交貨工作。(詳如本案規格書)
■儀器安裝之期限:廠商應於本局書面通知開工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儀器安裝工作。(詳如本案規格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