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於108年12月31日前,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經費不超過新臺幣2,900萬元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農業氣象站建置或備品等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採購。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秘書室總務
截止投標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3491392)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10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以3G或GPRS行動通訊傳輸之自動雨量遙測系統』或『以3G或GPRS 行動通訊傳輸之自動氣象遙測系統』之結算驗收證明(全部履約完成),並附相關佐證資料備審。
四、廠商所屬人員具有該廠商就本次採購案所提出細部設計內主要設備(3G 行動通訊及氣象資料處理設備,二者皆須有所屬人員具備)之安裝維修訓練證明,如為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則另需檢具廠商與其受雇人、從業人員之雇用工作關係證明。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局第三組承辦人:錢根樹 電話:02-2349-1039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局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本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以書面答復。
5.有關本案履約地點詳如招標文件「7.農業站-採購規格」。
6.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為「6.財物採購契約-更新」、「7.農業站採購規格-更新」及「7-1.農業站採購規格附錄1--設備規格-更新上傳」等3項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