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
| 機關代碼 | 3.15.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王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3496174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
| 傳真號碼 | (02)2349617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4/12/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4/12/10 11:00 |
| 開標時間 | 104/12/10 15: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是 |
| 項目 | 印刷 |
| 分類 | 專業印刷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因囿於系統規定字數限制,廠商資格摘要詳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範圍需為從事印刷業或傳播媒體業,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請依投標須知第50條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履約地點: 依民航局通知印製、裝訂及分送飛航管理程序(中文及英文版本)相關文件。 交付印製之文件需插頁、摺紙、打孔、配頁、印製書夾封面、書腰及包裝,依民航局通知分送至民航局、飛航服務總臺(臺北市濱江街362號)、北部飛航服務園區(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及南部飛航服務園區(高雄市中山四路2號)。 履約期限: 1.廠商需收到印製內容電子檔或紙本原稿48小時內提供藍本供本局查驗無誤後,始得印製。 2.第1項及第2項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局通知藍本確定後15日內(含假日)完成紙本印製、裝訂及分送。 3.第3項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後60日(含假日)內完成書夾製作及分送。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4/12/10 11: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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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