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臺幣1億4,300萬元,包含環境現況差異分析與對策檢討報告、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含分析報告、變更內容對照表或備查資料)、用地取得作業、環境監測及相關調查等工作。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行政大樓5樓511會議室(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秘書室總收文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第六⼗四點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以3家為限)。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公司營業項目須包含環境檢測服務業及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科別須包含環境工程及都市計畫。(屬共同投標者,團隊中有1家廠商符合即可)
1.技師事務所
A.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B.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會員證。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C.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及都市計畫)。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詳公告、投標須知第八⼗四及八⼗五點,並包含交通部⺠⽤航空局政風室:電話:02-23496235;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檢舉信箱:105945松⼭機場郵局第7號信箱。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詳投標須知第⼆⼗及⼆⼗⼀點。
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四點。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六點。
(一)特定資格條件: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一,具承做下列工作之實績:
1. 環境監測:曾辦理完成環境監測或環境影響評估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76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1,900萬元。
2.航空研究:曾辦理完成機場禁限建分析、障礙物限制面劃定、對機場發展影響之相關評估、規劃或航空研究。
(二)應附之文件:上述投標廠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應檢具該計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三)外國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應另提供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商會認證或經公證人公證之中文譯本。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