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部⺠⽤航空局⾏政⼤樓208會議室(臺北市松⼭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 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履約期限
自本案決標次日起至115年5月31日(預估2年),詳工作需求書、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一)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國內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範圍:資訊、電機、電子或機械工程)。
2.國內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3.資訊服務公司(I301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六十四、(二)、1
1.屬工程技術顧問業者: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明。
b.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c.有效期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資訊、電機、電子或機械工程)。
2.屬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b.有效期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3屬資訊服務公司者:
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營業項目及代碼為資訊服務業、I301類)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六十四、(二)、2
(三)廠商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六十四、(二)、3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詳投標須知、二十及二十一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