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A112EM01 已決標公告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施工規範研訂第二期委託專業服務案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決標日:113/0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60,000
原始預算
$ 8,76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代碼 3.1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奕成
聯絡電話 (02)87702741
機關代碼 3.15.6
單位名稱 場站工程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聯絡人 林奕成
聯絡電話 (02)87702741
傳真號碼 (02)877012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期間以原履約期限加上180日曆天為限,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00,000元。 (二)機關得視需要增訂施工規範篇章,增購項目之契約價金、工作期程及付款條件等事宜,由機關與廠商另行議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27
原公告日 112/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11 09:00
開標時間 113/01/11 10:30
開標地點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行政大樓208會議室(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約330日曆天,不包含機關審查作業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電機工程科)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電機工程科)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一般證明文件影本,請就前項符合之基本資格擇一提供: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會員證。 C.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電機工程科)。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電機工程科)。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免附信用及納稅證明) A.依法核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係修正「工作說明書」第7頁-施工規範二期需求清單之項次第23及24規範名稱,請投標廠商務必注意詳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奕成
聯絡電話
(02)87702741
機關代碼
3.15.6
單位名稱
場站工程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聯絡人
林奕成
聯絡電話
(02)87702741
傳真號碼
(02)877012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期間以原履約期限加上180日曆天為限,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00,000元。 (二)機關得視需要增訂施工規範篇章,增購項目之契約價金、工作期程及付款條件等事宜,由機關與廠商另行議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27
原公告日
112/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11 09:00
開標時間
113/01/11 10:30
開標地點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行政大樓208會議室(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約330日曆天,不包含機關審查作業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電機工程科)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電機工程科)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一般證明文件影本,請就前項符合之基本資格擇一提供: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會員證。 C.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電機工程科)。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電機工程科)。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免附信用及納稅證明) A.依法核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係修正「工作說明書」第7頁-施工規範二期需求清單之項次第23及24規範名稱,請投標廠商務必注意詳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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