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本契約履約期間,暫定至121年12月。
金額:1億3,954萬4,848元整,其中監造技術服務1億3,654萬4,848元整;法律服務150萬元;補充測量與鑽探1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案管理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單獨或共同投標,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未具備下列之其中任何一類者,為不予決標對象。如下:
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大地技師、電機技師、交通技師、水利技師、空調技師、消防設備師、環工技師。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1年8月1日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一、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
(一) 專案管理契約書
1、P10,第七條第一款,更正為「本契約預估履約期程為:…,完成航廈試運轉(ORAT)及移交接管單位,且無其他契約待辦事項,暫估121年12月底。」。
2、P11,第七條第二款第十一目,更正為「若逾履約期限乙方未提報資料,則逾期時日自履約期限後起,計算至提報之日止。以上逾期時日之計算皆不包含履約逾期起算日之後(含起算日)甲方之審查時間。」。
3、P11,第十條第八款與第十二款內容重複,故刪除第十二款。
(二) 服務建議書製作說明
1、P7,第十條第八款、第十二款,刪除「工作團隊之人員背景資料」有關身分證號碼、護照號碼、戶籍地、現居位所之欄位。
(三) 招標文件清單、投標須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1、承辦人電話更正為「02-87702692」。
二、以上異動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三、截止投標日期維持不變,即至111年8月23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維持不變,即111年8月23日上午10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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