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48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0號(民航局行政大樓2樓、詳開標處所位置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48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民航局秘書室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6條):
(一)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機場停機坪、跑道、滑行道或高速公路等之剛性道面工程,其金額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8,000萬元。
2.累計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5,100萬元。
(二)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新臺幣7,526萬元。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7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於108年6月13日辦理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修正內容詳「招標文件內容修正說明表」。
2.因第1次公告招標無法決標(未達法定廠商家數),於108年6月26日辦理第2次公告招標,除公告日期及截標日期變動外,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無變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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