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A106ME03 已決標公告

107-108年桃園航空客運園區污水處理廠及其周邊區域之維護保養等勞務採購契約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決標日:106/1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鈞水資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60,070
原始預算
$ 3,946,346
底價金額
$ 3,840,000
決標折數
82.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代碼 3.1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宏政
聯絡電話 (02)87701258
機關代碼 3.15.6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聯絡人 張宏政
聯絡電話 (02)87701258
傳真號碼 (02)877012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9年1至3月,金額45萬8,993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2/21
原公告日 106/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27 13:30
開標時間 106/12/27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之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廠商營業項目包括有廢(汙)水處理業務者(營業項目代碼為J101060),具備合格證件,且有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勞務採購,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 2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依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示:直轄市政府與縣(市)府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影本)。 (4)截止投標日前曾完成承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第2)次開標決標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7 13: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宏政
聯絡電話
(02)87701258
機關代碼
3.15.6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聯絡人
張宏政
聯絡電話
(02)87701258
傳真號碼
(02)877012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9年1至3月,金額45萬8,993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2/21
原公告日
106/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27 13:30
開標時間
106/12/27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之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廠商營業項目包括有廢(汙)水處理業務者(營業項目代碼為J101060),具備合格證件,且有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勞務採購,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 2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依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示:直轄市政府與縣(市)府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影本)。 (4)截止投標日前曾完成承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第2)次開標決標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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