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得於契約屆滿前3個月提出。
(二)擴充期間: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三)擴充項目:海軍桃園基地高、低壓電線路設備檢驗維修服務。
(四)擴充金額:新臺幣75萬元。
(五)以原契約條件及指定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之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納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1、符合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可執行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務。
2、營業項目需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及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
3、廠商應具備: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2)當年度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本標案開放有意投標廠商向本局申請進場勘查現況(地點:海軍桃園基地,桃園市大園區建國11村129號),相關申請作業請於進場前2日逕洽本局承辦人陳長青先生提出申請,電話:8770-11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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