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得於契約屆滿前3個月提出。
(2)擴充期間:保留向廠商增購2次之權利,每次12個月。
(3)擴充金額:2次增購金額各約新臺幣2,483萬1,500元,共4,966萬3,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第二辦公室1樓會議室(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之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納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1、營業項目登記與保全業(I901011)有關之公司、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
2、營業項目登記與監視系統有關之公司、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
3、營業項目登記與環境維護、作物栽培服務業、園藝服務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之公司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標案於105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開放有意投標廠商向本局申請進場勘查現況(地點:海軍桃園基地,桃園市大園區建國11村129號),相關申請作業請於進場前2日逕洽本局承辦人陳長青先生,電話:8770-11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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