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期間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137萬5,164元,依原契約單價辦理3個月操作及維護保養工作(詳招標文件附件2後續擴充明細表)。
(二)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辦理後續擴充,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
開標地點
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168號臺中航空站國際航廈4樓419航站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168號臺中航空站國際航廈4樓419航站辦公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106年2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預計18個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納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G602011航空站地勤業。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切結書。
有關應附具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參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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