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
|---|---|
| 機關代碼 | 3.15.6.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陳柏維 |
| 聯絡電話 | (082)313655 |
| 機關地址 |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
| 傳真號碼 | (082)32238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8/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250元 |
| 付款方式 | 現金付款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9/08 14:00 |
| 開標時間 | 115/09/08 14:30 |
| 開標地點 | 金門航空站會議室(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及廠商權益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民國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案件性質屬於勞務委任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 1.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專業廠商,並具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餐飲業,並領有中餐烹調丙級以上證照。 2.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所開具之(截止投標期限前)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廠商應提供最近三個月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健檢證明書,檢查內容應包含本站提供檢查表之各項目)。 (二) 自然人 1.本國國籍,年滿20歲以上(應檢附身分證影本)。 2.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應提供最近三個月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健檢證明書,檢查內容應包含本站提供檢查表之各項目)。 3.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 4.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丙級以上及格證書者(未逾有效期限)。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及書面文件販售。 (二) 投標廠商之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於開標次日(115年9月9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實地評審,合格廠商接獲本站電話通知後,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於本站會議室辦理報到,報到後將由本站人員帶至履約地點(宿舍廚房)進行實地操作(現場炒麵5人份以供評審小組辦理實作成績評核)。 (三) 評審內容詳評審須知及評分表,相關評審項目證明文件一式6份,請附於投標標封內,實作後擇符合需要廠商,另訂期日辦理議價。 (四) 若得標廠商為自然人,應於第1次付款時提出人身意外險、雇主意外責任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證明文件,如屬依法不得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應提出履約期間參加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商業保險相關證明文件,其保險保障應不低於以相同薪資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其費用已含在契約價金中,機關不另外支付。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9/08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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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