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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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
|---|---|
| 機關代碼 | 3.15.6.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翁新博 |
| 聯絡電話 | (082)313609 |
| 機關地址 |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
| 傳真號碼 | (082)32850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違約紀錄,機關得同意依原契約條件續約1年,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若項目遇增(減)部分,依原契約比例計算。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16 14:00 |
| 開標時間 | 110/11/16 14:30 |
| 開標地點 |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標價之一定比率:5%。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金門航空站416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表碼,須包含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航空站地勤業(G602011),並繳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切結書、授權書(如公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授權書)。 (五) 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六) 有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現場勘查:為避免錯誤估算致無法履行契約影響機關作業,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前往履約地點勘查,以瞭解工作環境、工作特性及估價有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得標,須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契約。因履約地點屬管制區,會勘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公司印章,至機關業務組洽承辦人申辦臨時通行證(請事前電話聯繫俾勘查時間安排)。 2.得標廠商應依據「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於履約起始日前取得航空站地勤業空橋操作許可證後,始得履約,未取得前不得履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16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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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