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A-FOO-10502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尚義機場航空噪音監測系統五年期操作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思百吉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200,000
原始預算
$ 21,551,670
底價金額
$ 21,2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敬怡
聯絡電話 (082)313637
機關代碼 3.15.6.7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聯絡人 邱敬怡
聯絡電話 (082)313637
傳真號碼 (082)32350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計畫執行期間,如因環保主管機關要求本站辦理固定式噪音監測站之增建、拆除或遷移等工作,本站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含後續操作),增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5萬元整。 (二)如因下一期操作計畫採購案無法如期決標或其他原因,本站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延長契約期限9個月之權利,增購金額約為新台幣315萬元整,增購部分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按增購期間與原契約期間之比例計算,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1 09:00
開標時間 105/09/21 10:00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1-110/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2. 依噪音管制法第16條與20條規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後,始得辦理噪音管制法規定之檢驗測定,故得標廠商除為政府登記合格之專業服務廠商、技術顧問機構、登記有案之公、學、協會團體或公司,具備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外,須為環保署所許可之航空噪音環境音量(機場周圍地區固定式航空噪音監測)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方能執行本計畫。 3.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4.廠商不得以本站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二)廠商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無營業稅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依噪音管制法第20條之規定持有之航空噪音環境音量(機場周圍地區固定式航空噪音監測)檢驗測定許可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本站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影本並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敬怡
聯絡電話
(082)313637
機關代碼
3.15.6.7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聯絡人
邱敬怡
聯絡電話
(082)313637
傳真號碼
(082)32350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計畫執行期間,如因環保主管機關要求本站辦理固定式噪音監測站之增建、拆除或遷移等工作,本站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含後續操作),增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5萬元整。 (二)如因下一期操作計畫採購案無法如期決標或其他原因,本站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延長契約期限9個月之權利,增購金額約為新台幣315萬元整,增購部分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按增購期間與原契約期間之比例計算,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1 09:00
開標時間
105/09/21 10:00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1-110/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2. 依噪音管制法第16條與20條規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後,始得辦理噪音管制法規定之檢驗測定,故得標廠商除為政府登記合格之專業服務廠商、技術顧問機構、登記有案之公、學、協會團體或公司,具備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外,須為環保署所許可之航空噪音環境音量(機場周圍地區固定式航空噪音監測)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方能執行本計畫。 3.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4.廠商不得以本站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二)廠商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無營業稅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依噪音管制法第20條之規定持有之航空噪音環境音量(機場周圍地區固定式航空噪音監測)檢驗測定許可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本站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影本並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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