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A-EM-1071225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金門航空站水電及五金材料(開口契約)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榮輔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5,290
原始預算
$ 1,174,355
底價金額
$ 1,110,000
決標折數
62.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彥伶
聯絡電話 (082)313609
機關代碼 3.15.6.7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聯絡人 郭彥伶
聯絡電話 (082)313609
傳真號碼 (082)32850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74,35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15 08:30
開標時間 108/01/15 10:00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經政府登記或設立合格之廠商,並具有本案標的物相關之製造、安裝、買賣等營業項目,應繳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最近6個月無退票記錄證明(資料來源需為票據交換機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本項由招標機關開標時上網查詢)。 (六)電子領標明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契約期間,如因立約商提供之產品過時或遭淘汰,得依訂購機關之要求,通知立約商改以同等級或較高級新產品取代。 (二)同等品:得標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應於使用同等品前,向機關提出審查。廠商提出同等品時,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機關審查(採自行審查,於收到廠商申請後7日內審查完畢),其經審查為同等品者,方得使用。 (三)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原契約產品如因製造廠停產,立約商欲以其他型號產品替代供應時,應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文件供審查:1.製造廠出具之原契約產品停產證明文件正本;2.製作之原產品及替代產品之規格比較表;3.原產品及替代產品之市價比較表。前述替代產品須與原契約產品同廠牌,且以規格、功能等同或優於原契約產品者為限。 (四)履約完成,經驗收結果部分不符契約約定,而符合部分機關有先行使用之需求者,得就驗收符合項目給付價金。但亦得視不符部分之情形,酌予保留部分價金,俟全部驗收合格後發給之。 (五)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部分,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減價方式詳如契約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六)本案需用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將配合修訂,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廠商不得以業經一次發包,作為請求核准或追加預算之理由。 (七)現場勘查:為避免錯誤估算致無法履行契約影響機關作業,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前往履約地點勘查,以瞭解設備型式、材料規格及估價有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得標,須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契約。因標的物分布包含管制區,會勘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公司印章,至機關業務組洽承辦人申辦臨時通行證(請事前電話聯繫俾勘查時間安排)。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5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彥伶
聯絡電話
(082)313609
機關代碼
3.15.6.7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聯絡人
郭彥伶
聯絡電話
(082)313609
傳真號碼
(082)32850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74,35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15 08:30
開標時間
108/01/15 10:00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經政府登記或設立合格之廠商,並具有本案標的物相關之製造、安裝、買賣等營業項目,應繳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最近6個月無退票記錄證明(資料來源需為票據交換機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本項由招標機關開標時上網查詢)。 (六)電子領標明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契約期間,如因立約商提供之產品過時或遭淘汰,得依訂購機關之要求,通知立約商改以同等級或較高級新產品取代。 (二)同等品:得標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應於使用同等品前,向機關提出審查。廠商提出同等品時,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機關審查(採自行審查,於收到廠商申請後7日內審查完畢),其經審查為同等品者,方得使用。 (三)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原契約產品如因製造廠停產,立約商欲以其他型號產品替代供應時,應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文件供審查:1.製造廠出具之原契約產品停產證明文件正本;2.製作之原產品及替代產品之規格比較表;3.原產品及替代產品之市價比較表。前述替代產品須與原契約產品同廠牌,且以規格、功能等同或優於原契約產品者為限。 (四)履約完成,經驗收結果部分不符契約約定,而符合部分機關有先行使用之需求者,得就驗收符合項目給付價金。但亦得視不符部分之情形,酌予保留部分價金,俟全部驗收合格後發給之。 (五)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部分,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減價方式詳如契約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六)本案需用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將配合修訂,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廠商不得以業經一次發包,作為請求核准或追加預算之理由。 (七)現場勘查:為避免錯誤估算致無法履行契約影響機關作業,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前往履約地點勘查,以瞭解設備型式、材料規格及估價有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得標,須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契約。因標的物分布包含管制區,會勘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公司印章,至機關業務組洽承辦人申辦臨時通行證(請事前電話聯繫俾勘查時間安排)。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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