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150元。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300元。3親自領購或郵購日期: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辦理(即日起至107年 1月 29日08:00至下午17時00分止)。4. 郵購(不得書寫廠商名稱):請將新台幣300元(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馬公航空站412專戶」,現金不予受理)及附回郵郵票280元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以本站收到時間為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 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營業項目:汽車批發業或汽車零售業或國際貿易業或汽車及零件製造業 )。2、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之無退票紀錄證明。4. 檢附型錄(詳如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