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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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3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
|---|---|
| 機關代碼 | 3.15.6.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育縉 |
| 聯絡電話 | (06)9229127 |
| 機關地址 |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
| 傳真號碼 | (06)922917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保留108、109年計2年之後續擴充權利。 (二)每年預計擴充所需金額為新台幣118萬3,302元整,計2年為新台幣236萬6,604元整,其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與投標標價清單項目核算付款。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8593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親自購買: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物組辦理)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每份新台幣200元。2.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辦理。3.郵購(不得書寫廠商名稱):將新台幣200元郵政匯票(現金不予受理,抬頭請開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馬公航空站412專戶」)及回郵郵票180元放入郵購信封內,郵寄至本站總務組收發(以本站收到時間為憑;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馬公航空站航廈服務台服務員勞務採購案」招標文件,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1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2/20 15:00 |
| 開標地點 | 馬公航空站三樓閱覽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593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馬公航空站總務組收發)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專業廠商,並具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其營業項目需登錄有人力派遣業。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額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五)其他:詳如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1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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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