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契約履約期限自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依契約指定地點履約)。
(二)後續擴充:契約期限內,倘當年度1月至8月廠商之服務績效經機關考核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未發生違約扣款或書面糾正者,同年9月底前廠商得來函申請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經機關審查同意後辦理,每次1年,最多2次。
(三)各期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63台東市民航路1000號(臺東助航臺 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63台東市民航路1000號(臺東助航臺)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於契約指定地點)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3-2.其他資格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次為第2次招標公告(開放全部廠商投標),不受3家廠商投標限制,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2.投標廠商可於投標期限內本機關上班時段內前往標案地點勘查,有意者請先電詢以利安排。
3.履約地點:詳工作說明書
4.開標日期:113/11/19 10:30AM
5.履約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於契約指定地點)。
6.參與本案投標廠商,開標當天倘未派員到場參加開標,則本機關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廠商放棄比減價權利。
7.以郵遞方式投標者,請自行注意郵遞寄送所需時間。
8.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公告,不提供現場領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