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00904IMC058H 已決標公告

汰換及建置行政網路無線網路設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峰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80,000
原始預算
$ 9,29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代碼 3.15.6.5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明銓
聯絡電話 (03)3841372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黃明銓
聯絡電話 (03)3841372
傳真號碼 (03)386131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3/29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航服務總臺405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42 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 北部飛航服務園區資訊管理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所需文件之裝封: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一起裝入標封內。 ■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資格、規格、價格及其他文件一起封裝於投標專用標封內) 1.資格文件: 下列各種表件及資料應為正本: ■押標金(詳本須知第37點)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下列各種證件得為影印本(詳本須知第64點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2.規格文件: ■規格需求審查表(建議書內) ■設備型錄或規格文件 ■建議書10份、光碟1份 3.價格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4.其他文件:■出席代表授權書(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5.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 ■投標廠商應自行準備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並依本總臺提供之「投標專用信封封面」填妥各項資料,黏貼於封面,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所指定之場所。 (二)本採購簽訂契約正本 2 份;副本 6 份,由得標廠商負責裝訂之。 (三)資訊安全保密 為確保本總臺資訊安全,得標廠商應遵守下列資訊安全保密事項: 1.得標廠商對系統內,凡經告知涉及業務機密之資料或項目有保密之義務,非經本總臺書面同意,不得轉錄攜出或透露予任何第三人。 2.得標廠商應採行必要之保密及安全措施,以確保其員工不會將上項所述之資料公開或透露,否則將追究相關刑責。 3.廠商應在本總臺要求或本契約解除、終止、撤銷或期滿時,將本總臺提供給廠商之一切機密文件資料返還予本總臺。 4.廠商應配合本總臺之資訊安全管理作業規定。 5.廠商執行受託業務,違反資通安全相關法令或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立即通知本總臺及採行之補救措施。 6.本總臺於知悉委外廠商發生可能影響受託業務之資通安全事件時,得以稽核或其他適當方式確認受託業務之執行情形。 7.■廠商於得標後,應簽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外部人員保密切結書」並送交本總臺備查。 (四)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5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明銓
聯絡電話
(03)3841372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黃明銓
聯絡電話
(03)3841372
傳真號碼
(03)386131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3/29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航服務總臺405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42 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 北部飛航服務園區資訊管理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所需文件之裝封: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一起裝入標封內。 ■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資格、規格、價格及其他文件一起封裝於投標專用標封內) 1.資格文件: 下列各種表件及資料應為正本: ■押標金(詳本須知第37點)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下列各種證件得為影印本(詳本須知第64點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2.規格文件: ■規格需求審查表(建議書內) ■設備型錄或規格文件 ■建議書10份、光碟1份 3.價格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4.其他文件:■出席代表授權書(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5.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 ■投標廠商應自行準備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並依本總臺提供之「投標專用信封封面」填妥各項資料,黏貼於封面,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所指定之場所。 (二)本採購簽訂契約正本 2 份;副本 6 份,由得標廠商負責裝訂之。 (三)資訊安全保密 為確保本總臺資訊安全,得標廠商應遵守下列資訊安全保密事項: 1.得標廠商對系統內,凡經告知涉及業務機密之資料或項目有保密之義務,非經本總臺書面同意,不得轉錄攜出或透露予任何第三人。 2.得標廠商應採行必要之保密及安全措施,以確保其員工不會將上項所述之資料公開或透露,否則將追究相關刑責。 3.廠商應在本總臺要求或本契約解除、終止、撤銷或期滿時,將本總臺提供給廠商之一切機密文件資料返還予本總臺。 4.廠商應配合本總臺之資訊安全管理作業規定。 5.廠商執行受託業務,違反資通安全相關法令或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立即通知本總臺及採行之補救措施。 6.本總臺於知悉委外廠商發生可能影響受託業務之資通安全事件時,得以稽核或其他適當方式確認受託業務之執行情形。 7.■廠商於得標後,應簽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外部人員保密切結書」並送交本總臺備查。 (四)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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