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00774TIA083 已決標公告

飛航服務總臺桃園裝修區臺111-113年度桃園機場塔臺暨整體園區及助航機房電力設備檢驗委外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北興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11,100
原始預算
$ 876,330
底價金額
$ 750,000
決標折數
81.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代碼 3.15.6.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敦智
聯絡電話 (03)3982562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許敦智
聯絡電話 (03)3982562
傳真號碼 (03)398259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0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1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桃園裝修區臺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飛航服務總臺桃園裝修區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日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所需文件之裝封: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一起裝入標封內,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標文件一起封裝於投標專用標封內) 1.資格文件: 下列各種表件及資料應為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需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未填寫完全,為無效標;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查證或舉發,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下列各種證件得為影印本(詳本須知第64點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附於廠商資格價格審查登記表後連同各種表件資料正本放入標封內):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需符合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2.價格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3.其他文件: 授權書(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投標人如需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書」乙份。(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 4.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 投標廠商應自行準備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並依本總臺提供之「投標專用信封封面」填妥各項資料,黏貼於封面,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所指定之場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敦智
聯絡電話
(03)3982562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許敦智
聯絡電話
(03)3982562
傳真號碼
(03)398259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0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1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桃園裝修區臺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飛航服務總臺桃園裝修區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日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所需文件之裝封: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一起裝入標封內,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標文件一起封裝於投標專用標封內) 1.資格文件: 下列各種表件及資料應為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需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未填寫完全,為無效標;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查證或舉發,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下列各種證件得為影印本(詳本須知第64點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附於廠商資格價格審查登記表後連同各種表件資料正本放入標封內):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需符合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2.價格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3.其他文件: 授權書(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投標人如需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書」乙份。(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 4.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 投標廠商應自行準備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並依本總臺提供之「投標專用信封封面」填妥各項資料,黏貼於封面,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所指定之場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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