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局投遞信箱) 42990豐原陽東郵政民航局清泉崗助航臺 (位於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5段2號清泉崗營區內)
履約期限
本工程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30)日曆天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者 (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2.其他: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
2.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訂於107年12月26日11時00分於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5段2號營區內清泉崗助航臺會議室開標。2.開標當日請攜帶廠商之公司大小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人如不克出席開標,由被授權人代表參加者請附出席代表授權書及身份証明。3.廠商於開標當時未準時抵達(至少需半小時前抵營區大門口以利辦理會客)開標現場者視同放棄說明及比(減)價權利,不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