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60713TIA083 已決標公告

飛航服務總臺清泉崗助航臺107年度膳食委外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怡玲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9,900
原始預算
$ 593,39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82.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代碼 3.15.6.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喜宗
聯絡電話 (04)26150117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桃園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張喜宗
聯絡電話 (04)26150117
傳真號碼 (04)2615310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10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之履約期間、無違約紀錄且每月考核成績均達80分以上者,視同廠商達續約標準。如機關次(108)年度預算未遭刪減,經雙方同意後,機關得依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以本案決標價格續約1次,期間為1年。如機關預算遭刪致無法以原決標價續約,廠商亦不同意以較低價格承作,則機關另案再辦理招商。 (2)合約期滿後,機關如因招標作業延誤、未覓得適當廠商承攬時,廠商應按原合約繼續提供服務,但以三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五段2號民航局清泉崗助航臺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4 16: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1: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五段2號民航局清泉崗助航臺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豐原42990陽東郵政民航局清泉崗助航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廠商(營業項目含餐飲業相關行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屬第一次公開招標,訂於106年12月05日11時00分於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5段2號清泉崗助航臺會議室開標。 2.開標當日請攜帶廠商之公司大小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人如不克出席開標,由被授權人代表參加者請附出席代表授權書及身份証明。3.廠商於開標時間未準時抵達開標會場或遲到者視同放棄說明及比(減)價權利,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喜宗
聯絡電話
(04)26150117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桃園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張喜宗
聯絡電話
(04)26150117
傳真號碼
(04)2615310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10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之履約期間、無違約紀錄且每月考核成績均達80分以上者,視同廠商達續約標準。如機關次(108)年度預算未遭刪減,經雙方同意後,機關得依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以本案決標價格續約1次,期間為1年。如機關預算遭刪致無法以原決標價續約,廠商亦不同意以較低價格承作,則機關另案再辦理招商。 (2)合約期滿後,機關如因招標作業延誤、未覓得適當廠商承攬時,廠商應按原合約繼續提供服務,但以三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五段2號民航局清泉崗助航臺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4 16: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1: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五段2號民航局清泉崗助航臺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豐原42990陽東郵政民航局清泉崗助航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廠商(營業項目含餐飲業相關行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屬第一次公開招標,訂於106年12月05日11時00分於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5段2號清泉崗助航臺會議室開標。 2.開標當日請攜帶廠商之公司大小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人如不克出席開標,由被授權人代表參加者請附出席代表授權書及身份証明。3.廠商於開標時間未準時抵達開標會場或遲到者視同放棄說明及比(減)價權利,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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