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60629IMC023P 已決標公告

航空情報服務網(AES)系統功能增修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2,000
原始預算
$ 500,000
底價金額
$ 495,000
決標折數
99.3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代碼 3.15.6.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蕭先生
聯絡電話 (03)3841403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蕭先生
聯絡電話 (03)3841403
傳真號碼 (03)386130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2 09: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資管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12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財團法人,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第一項規定)。 (2) 廠商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 廠商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 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6) 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出席者免附) (7)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上述各項資格文件影本(加蓋公司章)連同出席代表授權書、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等均請放入標封內密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領取招標文件:請利用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下載「航空情報服務網(AES)系統功能增修案」招標文件。 (二) 投標方式及注意事項: 1. 投標廠商應依下述分類將投標文件以迴紋針或夾子固定,密封置於1封套內投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地址、採購案號及名稱。 (1) 資格文件:請先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自檢填報後,依序裝訂。 (2) 規格文件:「航空情報服務網(AES)系統功能增修案」建議書1式6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3) 價格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依序裝訂。 2. 廠商所提建議書應力求段落清晰,撰寫格式及順序請依照本案工作說明書之建議書製作規定。 3. 投標文件寄(送)達本總臺後,投標廠商不得要求撤銷。 (三) 開標、審標程序及注意事項: 1. 投標廠商代表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負責人印章、公司或法人印章準時於開標時間到達開標地點參加開標,如未到場或未準時到場者,仍逕行開標審查,並視同放棄解釋及資料補正權利。 2. 開標與資格審查: 機關有關單位人員到場開啟(順序由機關當場決定)廠商投標標封,先行審查廠商資格文件,投標廠商必須符合本投標須知所列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具備「投標應備文件」,其他不符或未具備者,即為資格不合格,其建議書不予審查(建議書中總標價金額與標價清單總標價金額不符者,以標價清單總標價金額為準);合格廠商始得進入規格審查及議價程序,投標價格於資格審查時不予宣布。 3. 議價及決標方式: (1) 議價日期:議價日期、時間及地點由本總臺另行通知。 (2) 決標方式:詳如評審須知。 4. 投標廠商所投之招標文件於開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視為無效標: (1) 投標書封未密封者或逾期寄(送)達者。 (2) 應附資格及價格等文據不全或不符者。 (3) 同一廠商投遞2標(含)以上者。 (4) 標單上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名稱不符者。 (5) 標單上投標總標價高於本採購預算金額者。 (6) 開標時發現投標廠商(代表)有串通圍標圖以詐術取得不法利益之嫌疑者,除宣佈廢標外,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決標後經檢舉查明屬實者亦同。 (7) 其他未依本投標須知規定辦理者。 (四) 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50
聯絡人
蕭先生
聯絡電話
(03)3841403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蕭先生
聯絡電話
(03)3841403
傳真號碼
(03)386130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2 09: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資管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12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財團法人,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第一項規定)。 (2) 廠商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 廠商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 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6) 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出席者免附) (7)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上述各項資格文件影本(加蓋公司章)連同出席代表授權書、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等均請放入標封內密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領取招標文件:請利用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下載「航空情報服務網(AES)系統功能增修案」招標文件。 (二) 投標方式及注意事項: 1. 投標廠商應依下述分類將投標文件以迴紋針或夾子固定,密封置於1封套內投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地址、採購案號及名稱。 (1) 資格文件:請先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自檢填報後,依序裝訂。 (2) 規格文件:「航空情報服務網(AES)系統功能增修案」建議書1式6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3) 價格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依序裝訂。 2. 廠商所提建議書應力求段落清晰,撰寫格式及順序請依照本案工作說明書之建議書製作規定。 3. 投標文件寄(送)達本總臺後,投標廠商不得要求撤銷。 (三) 開標、審標程序及注意事項: 1. 投標廠商代表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負責人印章、公司或法人印章準時於開標時間到達開標地點參加開標,如未到場或未準時到場者,仍逕行開標審查,並視同放棄解釋及資料補正權利。 2. 開標與資格審查: 機關有關單位人員到場開啟(順序由機關當場決定)廠商投標標封,先行審查廠商資格文件,投標廠商必須符合本投標須知所列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具備「投標應備文件」,其他不符或未具備者,即為資格不合格,其建議書不予審查(建議書中總標價金額與標價清單總標價金額不符者,以標價清單總標價金額為準);合格廠商始得進入規格審查及議價程序,投標價格於資格審查時不予宣布。 3. 議價及決標方式: (1) 議價日期:議價日期、時間及地點由本總臺另行通知。 (2) 決標方式:詳如評審須知。 4. 投標廠商所投之招標文件於開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視為無效標: (1) 投標書封未密封者或逾期寄(送)達者。 (2) 應附資格及價格等文據不全或不符者。 (3) 同一廠商投遞2標(含)以上者。 (4) 標單上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名稱不符者。 (5) 標單上投標總標價高於本採購預算金額者。 (6) 開標時發現投標廠商(代表)有串通圍標圖以詐術取得不法利益之嫌疑者,除宣佈廢標外,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決標後經檢舉查明屬實者亦同。 (7) 其他未依本投標須知規定辦理者。 (四) 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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