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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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1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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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5.6.5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洪萬典 |
| 聯絡電話 | (03)3982564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
| 傳真號碼 | (03)398259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預計金額 | 280,35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17 10:0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國際機場航站南路11號 桃園裝修區臺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國際機場航站南路1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40個日曆天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相關行業(具有高壓承裝電業),需符合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或甲級電氣承裝業,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處分、目前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處分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 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 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應提出最 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證 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 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 戶及最近三年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屬第2次上網公告公開取得報價單,擇訂於106年8月17日上午10時,假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國際機場航站南路11號 桃園裝修區臺會議室開標。 2.決標方式: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 3.開標當日請攜帶公司大小印章、身分證件,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人如不克出席開標,由被授權人代表參加者請附授權書及身份証明以供查驗。 4.廠商於開標當時未準時抵達開標現場者視同放棄說明及比減)價權利,不另行通知。 5.特別聲明:施工區域為機場管制區,進出須辦理全安查核,廠商施工時應考量申請作業所須之時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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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