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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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0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
|---|---|
| 機關代碼 | 3.15.6.5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詹孟雯 |
| 聯絡電話 | (02)87702227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
| 傳真號碼 | (02)251671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22 10:00 |
| 開標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本總臺飛航業務室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4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規格需求說明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且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免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 3.詳如招標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上網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web.pcc.gov.tw/)。 |
|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電子領標之機關文件費用5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含機關文件費、系統使用費及文件代收費)。 |
| 其他 | 1.本案交貨方式: 本購案屬開口契約之採購案,第1批次為自決標之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其餘批次廠商於接到本總臺訂貨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最後1批訂貨通知日期不晚於107年10月3日。 2.本採購各項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4.電子領標: (1)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子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5.因故停止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則為順延至原開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正常上班,而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 6.本採購案採資格、建議書與價格乙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可將資格、建議書及價格文件一起裝封即可。廠商資格文件經審(核)合格之投標廠商,將由評審委員會就廠商所提之建議書進行評審,並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之廠商辦理議價。 7.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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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