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25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裝修區臺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5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裝修區臺)
履約期限
分兩階段履約,詳見契約工期規定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為依法設立登記及依法納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二)須有政府核准立案並符合特許法令規定登記營業之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室內裝修業(E801060)。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影本):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業公司設立登記或證明文件。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室內裝修業免附)。
4、廠商納稅之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餘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可於投標期限內本機關上班時段內前往購案地點勘查,有意者請先電詢以利安排勘查。
2、履約地點:高雄國際機場(南部飛航服務園區)
3、開標日期:106/03/02 14:00
4、履約期限:
(1)第1階段:決標日起21日曆天內遞件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並取得掛件證明後送機關備查。
(2)第2階段:機關取得裝修許可證後書面通知承商,承商應於通知日起5日內申報開工(未於前述期限內申報開工者,以機關通知日第5日起算本階段工期;承商可進場施工日期須另依契約第9條第4項第6、7、8款規定辦理),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完工。
5、參與本標案投標之廠商開標當天若未派員到場參加開標,則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廠商 放棄比減價權利。
6、郵遞投標者請自行注意郵遞所需之時間。
7、本採購案文件同時採電子領標方式公告。
8、電子領標者,標封內請附電子領標憑據明細表(每1憑據以投標乙次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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