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50611ENG019 已決標公告

北部飛航服務園區、桃園機場塔臺區及各助導航機房空調設備系統維護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300,000
原始預算
$ 11,371,474
底價金額
$ 11,3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代碼 3.15.6.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奇津
聯絡電話 (02)87703659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黃奇津
聯絡電話 (02)87703659
傳真號碼 (02)2505977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合約期滿後,機關如未覓得適當廠商承攬時,廠商應按原合約繼續提供服務,但以二個月為限,服務費用比照原合約支付(不超過新台幣94萬7,623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31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1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具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或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代碼E602011或CB01071)及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外國廠商應提出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倘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訓練之結業證書或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士證書。 (四)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購者請於上班時間內(上午08:30~17:30)親至本總臺秘書室(電話:02-8770-2615)購買領取。郵購者請購買200元郵政匯票(抬頭: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另需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且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7元,並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後,郵寄飛航服務總臺「標單販售處」辦理。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奇津
聯絡電話
(02)87703659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黃奇津
聯絡電話
(02)87703659
傳真號碼
(02)2505977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合約期滿後,機關如未覓得適當廠商承攬時,廠商應按原合約繼續提供服務,但以二個月為限,服務費用比照原合約支付(不超過新台幣94萬7,623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31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1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具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或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代碼E602011或CB01071)及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外國廠商應提出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倘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訓練之結業證書或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士證書。 (四)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購者請於上班時間內(上午08:30~17:30)親至本總臺秘書室(電話:02-8770-2615)購買領取。郵購者請購買200元郵政匯票(抬頭: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另需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且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7元,並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後,郵寄飛航服務總臺「標單販售處」辦理。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31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1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